何謂就勞簽證(就労ビザ)
外國人進入日本企業就職時,由日本政府所發的資格許可。就勞簽證的取得是以申請人的學歷為前提條件的。
a. 具有4年制學士學位以上學歷的外國人。
b. 從日本的專門學校畢業,並且畢業時取得了「專門士」稱號的外國人。
(以上兩個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學歷不符但具備相關領域有長年工作經驗、高度技能或執業資格的外國人依據情況也有可能取得簽證)
就勞簽證的種類
外國人被日本的企業錄用之後,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內容、職務、職位、公司的事業內容、自身的關業技能等等申請對應種類的就勞簽證。就勞簽證有15種,最常用的4種就勞簽證為:
a. 技術簽證
(適用於理科、建築、IT、設計開發等各種高度專門技術類職務)
b. 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
(適用於文科、商務貿易、經濟經營、翻譯、行政管理、綜合事務職務)
c. 技能簽證
(適用於廚師、飛行員、體育教練、寶石設計師等高難度技能類職務)
d. 企業轉勤簽證
(適用於從海外的日資企業分公司分部,調動至日本的總公司總部就職)
申請就勞簽證所需文件與審查標準
找到了工作,並不意味著就勞簽證100%確保到手,入國管理局會針對申請人和企業兩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基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申請人能夠正常畢業,能夠正常拿到學歷學位。可以提供學校發行的《畢業證明書》或《畢業預計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b. 申請人已經被日本的企業正式雇用為正社員。可以出具《內定通知書》或《雇用契約書》等證明文件。
c. 企業承諾稅前基本月薪(第1個月)在該地區法定薪資以上。
(日本依地區不同法定薪資也略有不同)
d. 申請人所學的專業知識與企業提供的職位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
(例如建築專業畢業,從事建築設計方面的工作)
e. 企業的事業內容存在著雇用外國人正社員的必要性。單純的體力勞動或日本人完全能夠勝任的簡單工作幾乎不可能取得就勞簽證
(例如國際貿易公司需要雇用外國人正社員從事海外營業出差等業務)
f. 企業的經營損益狀況、資本金規模、事業企劃、從業員人數等也為審查基準,提供相關經營文件以利取得簽證。
在留期間與更新
根據2015年現在的法律規定,就勞簽證的在留期限分為1年、3年、5年這三種類型。另外被法務省認定為外國籍高度人才的外國人,其所能取得的簽證類型和在留期限也是有所不同。關於就勞簽證一次延長的期間最大可到5年,延長年數基本上是審查人員在決定的,公司的規模大小就有可能影響延長年數,大企業或信用好的公司延長一次就可能拿到3年或5年簽證,延長一次只拿到1年簽證也很常見。另外自己本身經常換工作也可能影響簽證年數。前往入國管理局遞交「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與必要文件即可申請延長。
除了以上常見的就勞簽證之外,最近日本政府為了吸引高度專業的人才及確保勞力來源,開放了兩種新的簽證種類。
a. 高度人才簽證:為了吸引優秀人才到日本就職,日本政府祭出許多優惠措施提供給優秀人才。高度專門職分為三類,而最容易通過的則為高度專門職1號(イ)─大學教授、講師,或是研究機構的研究員,意指在日本公立或私立機關進行高度學術研究活動的專業人才。
b. 特定技能簽證:為了吸引外國勞工到日本的特定行業中從事單純勞動,原先無法申請就勞簽證的行業,若擁有N4以上語言能力,並通過行業特定技能的測試,即可拿到最長5年的簽證。目前開放職業:農漁業、看護、營建業、工業、造船業、飯店業、外食服務業。